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進一步做好企業破產處置工作,市中級法院牽頭起草了《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府院聯動”機制進一步做好企業破產處置工作的通知》,并向成員單位征求了意見,成員單位所提出的建議已在文件中進行了修改完善。經市政府、市中級法院研究同意,建立市政府與市中級法院企業破產處置協調聯動機制。
二、制定依據
根據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國辦發〔2019〕29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9〕49號)、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建立企業破產處置府院聯動機制助力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魯高法〔2022〕55號)精神制定。
三、出臺目的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推動行政與司法有機銜接、優勢互補,打造寬領域聯動、常態化運行的“府院聯動”工作新格局。
四、重要舉措
(一)建立府院信息相互通報制度,預防和打擊惡意逃廢債務行為。
(二)建立分類預警及破產重整企業識別機制,通過排查創建動態的困難企業名冊進行研判評估,分類制定處置方案。
(三)建立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機制,妥善應對職工債權壓力大、情緒激烈等情況,預防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四)搭建統一的破產財產處置平臺,加強招商引資,鼓勵符合條件并有意向的投資者參與拍賣,盡快實現資源再利用。
(五)加強金融支持,建立信用修復機制,提供融資便利,為破產重整企業重生提供必要資金。
(六)建立破產案件經費保障制度以及企業財產查詢、強制措施解除、工商登記、稅務注銷等機制,保障破產程序的順利推進。
政策解讀部門: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
聯系電話:8309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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